查看原文
其他

【案例】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第23a栏”?

金穗源商学院 JSY-GSB 

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余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培训+咨询"双管齐下,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

注:文中彩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案例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1年1月税款所属期勾选并申报抵扣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000元。7月15日A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该份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A企业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延伸学习:

新版税费申报表填报指引(图文版+视频版)

税费申报表整合,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如何填报?





情形一

如果A企业不是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本案例中


A企业于7月15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应当在办理7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2000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情形二

如果A企业是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本案例中


A企业于7月15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若A企业在7月29日前提出核实申请,那么2000元暂不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A级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本案例中


若A企业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

则应当在办理7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2000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A企业提出核实申请

后经税务机关核实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并于9月1日收到核实结果税务事项通知书,则应当在办理9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2000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温馨提示: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文!如果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或者将公众号设为星标哦,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你的订阅列表里。

【工具】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收藏】建筑企业常用政策集锦【博弈】谈判定价,吃亏与否,财务得算【实务】房企分摊方法系统解析【热点】房企销售人防车位涉税解析【聚焦】房企开发全程100个涉税风险点【核算】房企增值税全程会计处理【学习】新收入准则新增会计科目及注释【周知】大家关注的行业税负率


声明

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还望谅解;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如需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金穗源!

学习完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